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「禁止體罰條款」修正案,明訂國家應保障學生不受任何體罰,
一旦學生的「身體自主權」及「人格發展權」受侵害,政府應依法提供學生或家長救濟管道,
即學生可望依國家賠償法或民法,獲得賠償。
國人傳統相信孩子「不打不成器」,在「禁止體罰條款」修正案通過後,提案立委管碧玲表示,
台灣將成為世界第一百零九個立法禁止校園體罰的國家。
不過此修正案在立法期間也引發教師團體恐慌,擔心教師未來將因管教學生動輒得咎,
對校園內霸凌、恐嚇或勒索偷竊等行為處理,態度會愈來愈消極,立法院一併通過附帶決議,
要求教育部與全國教師會應於六個月內,
研擬完成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」,並督促縣市政府完成相關規定,
讓基層教師輔導管教學生有明確規則可以依循。
原本此修正案對教育體罰也訂定了罰則,但立院朝野協商時決定取消罰則,
以免對教師教學情緒影響太大。
昨天三讀通過的教育基本法第八條修正內容明訂:「學生之學習權、受教育權、
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,國家應予保障,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,造成身心之侵害。」
第十五條修正內容則明訂:「教育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、受教育權、
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,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,
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」。
管碧玲指出,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訂,教育過程應尊重學生的身體完整性及人性尊嚴,
並不受照顧者的暴力對待,全世界文明國家也都相信應給兒童幸福、親愛的環境,體罰、
羞辱是侵犯兒童的尊嚴,禁止體罰條款通過,代表台灣人權立法進步,
但校園及家庭要變成零體罰環境,可能還要十年到十五年時間,形成台灣整體新文化的轉型。
代表教師團體參與協商的立委洪秀柱指出,不體罰是世界教育的潮流和趨勢,
但「愛的教育」不是縱容放任,可以預見,「禁止體罰條款」通過後,
教師未來會背負更重的責任也會更辛苦,希望社會多給老師們鼓勵和支援。
- Dec 13 Wed 2006 10:44
● 【新聞】立法禁止體罰 學生可提國賠@@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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