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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說....分手的五大爛理由的前幾名分別是:
1、個性不合
2、我們冷靜一段時間
3、你給我的感覺像親人
4、為了你好,我不想再耽誤你
5、我想好好打拼事業
不過我還聽過更扯的分手理由是:
1、腳指頭長的很醜= =+
2、背部長了很多痘痘,很噁心........
聽了之後真的覺得很可笑......
真想問問有勇氣說出上述二項超爛分手理由的人......
請問你是在跟對方的「腳指頭」還是「痘痘背」交往嗎???
怎麼會有如此荒謬的事情阿@@"
真的有到難以忍受的地步以致於跟對方提「分手」二字嗎???
其實.....
分手的理由有千百種
只要你想得出來的、敢說的.....都可以作為分手的理由
不過讓我無法接受的超爛分手的理由莫過於「腳趾醜」以及「痘痘背」吧!?
可笑可笑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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